廈門市心欣幼兒園非在編教師招聘簡章 廈門市心欣幼兒園為全民事業單位,為聽障、智障、自閉癥和腦癱等四類殘疾兒童提供學前教育和康復治療的特殊幼兒園。因工作需要,我園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非在編教師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教師1人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無違法違紀記錄; 2.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特殊教育事業,愿意履行特殊教育教師義務;服從幼兒園工作安排; 3.身體健康且能勝任崗位工作。 (二)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1.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幼兒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康復、言語康復、心理學專業、計算機應用專業、教育學專業等,并持有教師資格證書; 2.性別不限,年齡40周歲以下; 3.有一定康復教育教學經驗者優先。 三、招聘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報名材料提交 1.《廈門市心欣幼兒園非在編人員報名表》1份(見附件); 2.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復印件各一份; 3.相關證書復印件。 請應聘人員于2021年1月3日前將以上有關材料寄廈門市心欣幼兒園(地址:廈門市湖里區環島干道4768號廈門市心欣幼兒園;郵編:361017;聯系人:杜老師,電話:15606008966),并將《廈門市心欣幼兒園非在編人員報名表》(電子版)發至郵箱: 。應聘材料恕不退還,謝絕來訪。 (二)資格審查 1.報名結束后,由廈門市心欣幼兒園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2.本園根據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報考者資格條件無誤后即電話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時請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報名表》等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考試辦法 面試由廈門市心欣幼兒園非在編人員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我園根據相應崗位工作特點確定。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崗位相關的知識、操作技能等。 注: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數比例若沒達到3:1,也可開考,但參考人員綜合考試成績須70分以上。 (四)體檢和考核。 1.體檢。參加人員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和1寸證件彩照由廈門市心欣幼兒園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 體檢結果由廈門市心欣幼兒園通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廈門市心欣幼兒園非編人員招聘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復檢申請,獲得批準后,由廈門市心欣幼兒園安排復檢,復檢只有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廈門市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招聘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等原因部分項目不能參加體檢的,可申請延期體檢,但應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2.考核。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鎮(街道)計生辦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證明,并視情況到原工作單位或學習單位進行考察了解。 3.體檢、考核不合格的,應聘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的,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廈門市心欣幼兒園非在編人員招聘領導小組從綜合總分上合格線人員中按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經體檢、考核、公示結果合格,最終確定聘用人員,辦理有關聘用手續,由廈門市高新人才開發有限公司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應聘人員綜合總分保留一年(自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滿日起一年內崗位出現空缺時,由廈門市心欣幼兒園非編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從該批次該崗位綜合總分上合格線的應聘人員中按排名順序依次遞補。工資待遇參照廈門市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雇用人員輔助管理崗位執行。 (五)公示 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選,并在廈門市心欣幼兒園或廈門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四、本次招聘工作在廈門市殘疾人聯合會組聯處監督下進行,監督舉報電話:05925203672。 五、其他事項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2021年及以后才學業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3.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三) 年齡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21年1月3日)。 (四)已就業的應聘人員須于體檢合格后進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五)應聘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通訊暢通。 (六)本考試簡章由廈門市心欣幼兒園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報名表.doc 廈門市心欣幼兒園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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